本报讯 浙江产妇王槐英日前将浙江新昌县新康医院告上法庭,起因是新康医院在为王槐英生产的婴儿填写《出生医学证明》时误将“女婴”填写成了“男婴”。
据今日早报报道,去年10月,王槐英在新康医院初胎分娩。院方对其施行剖宫术,术后放在王身边的是一个女婴。
王槐英和家人在术后和出院后都没有仔细检查医院出具的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和绍兴市生殖健康服务证的具体内容。直到今年4月17日,王槐英家人给婴儿申报户口时,才发现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和生殖健康服务证上,竟都写着王槐英生的是男婴。
王槐英及家人多次向医院交涉,在没有得到满意的结果后,把新康医院推上了被告席。日前,经当地法院进行“亲子鉴定”,证明这个错误竟是医院的一时“笔误”。王槐英及家人要求医院赔偿精神损失费,并认为新康医院出具的《出生医学证明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人口的法定医学证明,她们完全有理由要求被告归还原告的孩子。医院可以报销王槐英家人的路费之类,但拒绝赔偿精神损失费。